各区(县)、有关开发区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污减霾工作有关要求,依据《西安市“十二五”节能工作规划》,扎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及2015年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现将2015年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国家、省、市节能工作部署和市节能办的节能减排工作要求为指导,按照“十二五”省上下达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的目标和《西安市“十二五”节能工作规划》提出的旅游行业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8%的工作目标,在旅游企事业单位中大力开展节能宣传、节能检查、节能推广和节能考核工作,确保旅游行业“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如期完成,推动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具体目标:
2012-2016年五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左右;
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6%。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紧密围绕我市“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组织,充实队伍,定期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二)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生产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责任感,在壮大产业规模的同时,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工作,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新技术、新产品;
(三)各区县旅游局要积极做好旅游企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对开展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给予大力支持;
(四)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平台,加大对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的宣传,切实增强行业人员节水、节电、节油、节气、节约纸张等节能意识;
(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从事节能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六)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节能评估等工作,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的资料收集和归档工作;
(七)市旅游局将加大对旅游行业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的检查力度,在星级宾馆评定复核、A级景区评定复核、旅行社日常检查、企业名牌评选中,将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考核指标,每半年结合工作总结和目标考评按照职责分工,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八)加大节能降耗目标考评的效用,将落实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的结果与“三优一满意”单位评选和年底目标考核工作相挂钩,奖优罚劣。
三、具体要求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方案(措施),2015年5月12日前将本单位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负责领导、主管负责人名单及工作方案(措施)报市旅游局规划发展处,并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11月底前区县旅游局和景区向规划发展处、星级酒店向综合业务处、旅行社向监督管理处分别上报年度节能降耗(循环经济、低碳发展)工作总结。
未经作者允许禁止转载。不能转载到其它网站、论坛、公众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