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的有关精神,着力完善乡村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提高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培育一批富有特色具有竞争力的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点),基本形成种类丰富、特色突出、发展规范的乡村旅游格局。
近日,西安市研究出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力争通过3年时间(2016年—2018年),培育和扶持30个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点),10个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体验综合体,10条以上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新建和改造60个乡村旅游公厕。乡村旅游接待人数和收入每年保持在20%左右的增幅。同时,市财政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8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育特色旅游项目投入,200万元用于旅游规划补助),从旅游宣传促销费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被扶持项目所在地区县财政按1∶0.5进行配套(仅限于旅游发展专项中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800万元),即每年400万元。市县两级合计每年安排1500万元(其中市1100万元,区县400万元),三年共计安排4500万元,以保障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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